2019年马鞍山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那么马鞍山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马鞍山拆迁赔偿明细表时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马鞍山拆迁的相关信息!读者务必参考官方发布的马鞍山拆迁补偿标准为准!以下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产考!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
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01
2018年第45号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度第2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688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红旗村民组;博望社区等集体土地0.6609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8年10月23 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年第4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红旗村民组;博望社区等集体土地面积0.6609公顷(合9.913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红旗村民组;博望社区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博望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红旗村民组;博望社区等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博望区人民政府统一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人员安置
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货币化安置。
五、补偿支付方式和养老保障事项
1、以上费用发放由红旗村村委会、博望社区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凡经批转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为300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和一次性生活补助,以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期为受理截止时间。
02
2018年第46号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0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8〕465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大陶村民组、伍塘村民组、小陶村民组等集体土地2.4962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8年10月26 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年第4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大陶村民组、伍塘村民组、小陶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2.4962公顷(合37.443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大陶村民组、伍塘村民组、小陶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博望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大陶村民组、伍塘村民组、小陶村民组等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博望区人民政府统一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人员安置
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货币化安置。
五、补偿支付方式和养老保障事项
1、以上费用发放由新城村村委会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凡经批转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为300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和一次性生活补助,以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期为受理截止时间。
03
2018年第47号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度第0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742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长山村民组集体土地1.2663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8年10月2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年第4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长山村民组集体土地面积1.2663公顷(合18.994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长山村民组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长山村民组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马政〔2012〕36号)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货币化安置。
五、补偿支付方式和养老保障事项
1、以上费用发放由卸巷社区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凡经批转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为300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和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受理截止时间按43号令和《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实施细则》(马政办〔2008〕97号)有关规定办理。
04
2018年第48号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7年度第0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18〕629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来村王家村民组集体土地3.0073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8年11月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年第48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来村王家村民组集体土地面积3.0073公顷(合45.109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来村王家村民组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来村王家村民组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马政〔2012〕36号)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货币化安置。
五、补偿支付方式和养老保障事项
1、以上费用发放由太来村村委会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凡经批转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为300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和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受理截止时间按43号令和《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实施细则》(马政办〔2008〕97号)有关规定办理。
05
2018年第49号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7年度第0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18〕741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平山村秦圩村民组集体土地4.4098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年第4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平山村秦圩村民组集体土地面积4.4098公顷(合66.147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平山村秦圩村民组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雨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平山村秦圩村民组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雨山区人民政府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马政〔2012〕36号)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货币化安置。
五、补偿支付方式和养老保障事项
1、以上费用发放由平山村村委会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凡经批转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为300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和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受理截止时间按43号令和《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实施细则》(马政办〔2008〕97号)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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