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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4 12:15:2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鹤岗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那么鹤岗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鹤岗拆迁赔偿明细表时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鹤岗拆迁的相关信息!读者务必参考官方发布的鹤岗拆迁补偿标准为准!以下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产考!

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鹤岗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改造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

鹤岗市东山区、兴安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山区六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棚户区居民房屋。

二、改造时间

改造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实施主体

六区政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改造补偿安置的实施工作。

四、补偿安置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直接货币补偿两种。

(一)产权调换。

1.城市棚户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就近安置为主,采取抽签和自选的方式确定安置用房。原可居住房屋面积部分可调换新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新安置房屋面积大于原房可居住房屋面积部分,45平方米以内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平方米1350元结算。超出45平方米以外部分,按新安置房屋楼层价格结算。

2.可居住房屋认定条件。可居住房屋室内应有取暖设施,具备生活、居住条件。

3.楼层价格。选择多层及高层住宅安置的,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根据当年所属区域位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确定。高层住宅安置时,按照原可居住房屋价值与新安置房屋价值结算差价,差价额根据当年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4.合户与分户。城市棚户区居民要求合户的准许合户。合户后,原可居住房屋面积超出安置楼房部分,按合户所有房屋的市场评估均价给予补偿。新安置楼房面积大于原可居住房面积部分,45平方米以内的,居民按经济适用价格进行结算;超出45平方米以外部分,按新安置楼房楼层价格结算。

城市棚户区居民要求分户,原房屋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可以分户,分户后每户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差额面积部分按楼层价格结算。若原房屋面积不足90平方米,实际居住多家的,以实际情况为准予以分户,并履行相关程序。

5.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对选择产权调换的城市棚户区居民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过渡期为自搬迁之日起至回迁通知的次月止,过渡期超过18个月的,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应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无照可居住房屋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

(二)直接货币补偿。

1.有照住宅房屋。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本区域新建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数,根据房屋的区域、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确定房屋补偿价格,对城市棚户区居民进行补偿。按规定期限搬迁的,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予以上浮,砖混结构的上浮10%,砖木结构的上浮15%,简易结构的上浮20%,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上浮。

2.与有照主房一体超出房照面积部分(不包括后建部分),按有照住宅房屋评估作价的70%进行补偿。

3.无照可居住房屋。按照与其结构、成新相同的有照住宅房屋评估作价的60%进行补偿。

(三)附属物补偿。附属房屋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置价格,按成本评估作价进行补偿;装修、围墙、菜窖、果树及其它附属物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四)非住宅房屋补偿。城市棚户区居民产权证载标明用途为非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有照房屋面积部分可调换新安置楼房面积部分。新安置房屋超出原房面积部分,由有专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确定商服价格予以结算。城市棚户区居民不需补交结构差价,实施主体不再向城市棚户区居民支付停业损失费、租房补助费等费用。选择直接货币补偿的,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本区域新建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数,根据房屋的区域、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确定房屋补偿价格,对城市棚户区居民进行补偿。

(五)住宅改非住宅房屋补偿。产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按有照住宅评估作价,并对从事经营的实际建筑面积部分,根据营业执照和纳税年限(截止时间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下发之日),按以下上浮标准给予补偿:

1.经营12个月至24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5%;

2.经营24个月至36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10%;

3.经营36个月至48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20%;

4.经营48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30%。

上述房屋补偿估价上浮后,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本身按非住宅标准估价的补偿数额。经营时间不满12个月的,不予上浮。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但正在经营当中的,由区保障房办公示七天,评估作价按有执照实际经营期限上浮标准的一半。无照房屋做非住宅使用的,按无照住宅房屋进行估价后,根据本条上述标准进行补偿。

(六)特殊群体补助。

1.对持有低保证、省(部)级劳模证的居民,或持有建国前军人证、抗美援朝军人证的居民,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享有此项补助。

2.对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按照残疾证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一级3500元/人;二级3000元/人;三级1500元/人;四级及以下的1000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享有此项补助。

(七)搬迁补助费。对已搬迁的城市棚户区居民,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1200元。

五、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将实行新的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改变:

一、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二、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另外,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等。

三、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供农民自由选择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两种补偿方式可结合使用。农民朋友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开心

除此之外,国家在新的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宅基地的补偿、社会保障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补助费。

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四、更改原有的计算方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其次就是对农民的安置费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4种无证房屋也可获得全额拆迁补偿

为了弥补农村拆迁赔偿中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体现出人性化拆迁,从2018年起,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

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

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

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

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

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

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