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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比例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8-18 06:11:5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5个险种中的一种,员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时长(根据当地社保要求),女职工怀孕期间的部分产检及生育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的做法是先由公司垫付给员工,待产假休完后,由员工提供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再向社保局申报生育津贴,这部分生育津贴给到公司。那么最新的巢湖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麽呢?巢湖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标准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巢湖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社保知识】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连续履行缴费义务,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本办法的生育保险待遇;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按照本办法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能参保的,其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标准予以解决。

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需足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费和滞纳金,其参保职工自恢复缴费之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参保职工发生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和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的范围确定;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巢湖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巢湖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巢湖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9、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11、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办另需材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巢湖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