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医疗保险 > 正文

淮北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6 20:26:20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淮北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淮北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19年淮北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淮北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住院起伏标准时如何规定的?

(一)在每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在职职工和城镇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二)退休人员在上述标准上降低100元。

二、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城镇职工

1、在职职工: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第一年报销比例为85%,满二年以上报销比例为90%。

2、退休人员: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分别为93%、90%、8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第一年报销比例为90%,满二年以上报销比例为95%。

注: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35%,低于35%的,由医疗保险基金补齐。

三、我市使用乙类目录药品等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使用乙类目录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10%;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20%;国产医院材料个人呢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20%,进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40%。

四、我市急诊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因医保政策规定急诊住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20%;其余部分按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结算。

五、现行转诊转院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矿工总医院、淮北市精神病医院(限精神类疾病)、皖北煤电总医院、中煤矿建总医院具有办理转往外地医院资格。

(二)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精神类疾病可放宽至当地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精神类专科医院。

(三)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由以上医院办理转院手续,报销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的规定报销。

2、参保人员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报销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5%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的规定报销。

(四)门诊特病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上述住院转外规定审核报销,器官移植抗排异病人的环孢浓度检测外转由门诊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审核报销。

异地居住、长期驻外就诊办理流程: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诊:

1、退休人员:户口迁居外地并长期居住外地;到外地子女处居住一年以上的;

2、在职职工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地的;

3、城镇居民在外地长期居住、工作的。

二、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居住、长期驻外就医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退休人员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迁居外地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一年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居住证、暂住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两类人员需填报《淮北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待遇审批表》。

2、在职、长期驻外人员需由参保单位申请并填报《淮北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待遇审批表》,加盖参保单位和驻外机构公章。

城镇职工慢性病相关政策:

注: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增补500元,最高不超过4500元;患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患者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增补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2、普通慢性病申报程序:

医保证历本、两张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公章(二级以上医院)、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材料备齐送往淮北市妇幼保健院慢性病办公室。一季度鉴定一次。

3、普通慢性病的就诊及报销比例:

经鉴定确认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就诊,就诊时应出具本人医疗保险证历、医疗保险卡和慢性病就诊手册。发生的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按比例记账结算。

用于治疗经批准的慢性病病种的费用,在职人员自付400元,退休人员自付300元后,进入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职人员为65%,退休职工为70%。

4、特殊病如何申报(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及报销比例:

患有以上五种疾病患者,持医生拟定治疗方案加盖公章的《门诊特殊病治疗人员登记表》,在工作日期间即日办理特病手续。

患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使用“环孢素”、血友病使用“人凝血因子”五类疾病在门诊做上述治疗时,统筹比例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9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83%。

5、慢性病就诊医院如何变更:

城镇职工每年1月1日?1月20日持医保卡、慢性病就诊手册向慢性病窗口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6、异地安置人员慢性病如何报销:

已经批准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的,职工在每年12月25日前持选定的定点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就诊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慢性病就诊手册、医保卡及病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直接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当年费用当年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