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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6 13:24:17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武威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武威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19年武威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武威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9月1日起,武威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

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

巩固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

2019年医保缴费马上开始了

该怎么缴费?

要缴多少钱?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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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较2018年有所提高

每人将按照不低于220元/年的标准缴费

此外

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缴费期限内

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该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保险费。

二、缴费方式:

①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提前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以方便缴费。

②参保登记办理地点:各村(社区、县直学校)城乡医保经办服务点。

三、缴费标准:220元/人。

还有一个好消息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

补助标准提高了

人均增加40元

近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部署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通知明确

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

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

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

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

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其中

中央财政对基数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

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

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

地方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

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

(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

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

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

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

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

医保待遇

2018年参与城乡医保并缴费后,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住院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年度总报销最高额度为4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万元,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0万元。

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7万元。

具体报销标准为:

①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

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

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

②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

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

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

③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

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二、异地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对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病异地转诊人员。

程序:参保地备案→选择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就医→出院结算

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持社保卡直接就医结算(能否直接结算请咨询就诊医院医保科)。

三、门诊统筹制度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继续实行定额门诊统筹制度,标准为100元/人,次年连续参保,上年度门诊余额可结转使用。持《诊疗手册》在首诊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四、生育保障待遇

连续两年参保,符合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顺产生育1500元,剖宫产生育3000元。

五、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补偿

未成年人门诊意外伤害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六、门诊慢性病待遇

连续两年参保,经认定符合慢性病病种的参保患者持《门诊慢性病手册》在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享受直接报销。认定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按病种定额标准分别享受。

七、大病医疗保险扩大保障范围,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1)参保人员因患大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

(2)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