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医疗保险 > 正文

临沧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9 22:33:2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临沧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临沧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19年临沧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临沧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临沧市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中国公民)和拥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国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

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15日为下一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新生儿的监护人应在其出生9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日的,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全国范围现场结算减免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可以持金融社保卡在临沧市范围内所有医保定点医院、云南省范围内开通异地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和云南省外全国开通异地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需办理省外异地就医手续)现场结算减免,参保人员只需要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不能现场结算减免的,在住院发生年度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参保乡镇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合管办)报销。所需材料有:住院票据(发票联)、诊断证明书、出院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分项汇总)、非公立医院提供定点医院证明(医院所在地医保部门出具)、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参保人员银行账号、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现场结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可以持金融社保卡在临沧市范围内公立医保定点医院现场结算减免,参保人员只需要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在临沧市外公立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不能现场结算减免,需个人现金支付后,在门诊费用发生年度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参保乡镇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合管办)报销。所需材料有:门诊票据(发票联)、相应的处方(检查单、化验单、报告单)、参保人员银行账号、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药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在临沧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0%,在公立二级医院门诊辅助检查报销比例为30%,持金融社保卡享受现场结算减免。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的规定

按照卫计部门规定的“逐级转诊转院、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参保患者根据病情需转往市内三级医院(临沧市人民医院、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临沧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就医的,由就诊的市内各县区二级医院(如各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直接办理转院手续,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

参保患者根据病情需转往市外三级医院就医的,由就诊的市内三级医院(临沧市人民医院、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临沧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直接办理转院手续,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

参保患者因恶性肿瘤定期放、化疗、肾功能衰竭定期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转往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可在各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农合办)、各医院、各县医保局领取《转诊转院审批表》,填写后直接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转院手续。

参保患者根据病情需转往省外医院就医的,由省级三级定点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等)出具“转诊转院意见”。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等级起付线(每次)规范转诊转院报销比例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200元90%90%
二级医院400元75%75%
市内三级医院800元60%50%
市外三级医院1200元60%40%

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

15类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癌症)、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儿童白血病(含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0-14周岁的儿童)、儿童先心病(含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的0-14周岁的儿童)、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危急重症孕产妇。

患重大疾病住院的,取消起付线(门槛费),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普通疾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自然年度15万元)。

医院等级起付线(每次)规范转诊转院报销比例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0元90%90%
二级医院0元75%75%
市内三级医院0元70%60%
市外三级医院0元70%50%

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2类重大疾病,报销比例为90%。

九、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起付线(每次)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2万元到10万元10万元以上
3000元30万元55%65%75%

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住院分娩待遇

在临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参保孕产妇除危急重症孕产妇外实行定额包干和定额支付,即参保孕产妇个人免费,由医保基金定额包干支付,定点医院不应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参保孕产妇负担。危急重症孕产妇按重大疾病待遇报销。

在临沧市行政区域范围外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一般产科并发症或基础性疾病同时治疗的,按普通住院就医待遇政策支付。危急重症孕产妇按重大疾病待遇支付。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病申报审批表》可在临沧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医保局领取,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盖章和办理需要的相关材料,由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慢性肾炎(含肾病综合征,需一次以上住院史)、冠心病(需二级医院手术史或三级医院住院史)、糖尿病、高血压(需合并心衰、心肌梗塞、脑卒中、肾功能衰竭、动脉瘤及动脉夹层之一)、甲状腺机能亢进(需有甲亢的高代谢症候群,甲状腺弥漫性肿大)、甲状腺机能减退、癫痫、支气管扩张(需一次以上住院史)、支气管哮喘(含咳嗽变异性哮喘、儿童支气管哮喘,需一次以上住院史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门诊急诊治疗史)、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需一次以上住院史或一年以上门诊病历记录)、肺心病(需一次以上住院史)、心力衰竭(需一次以上住院史、心功能Ⅱ级以上)、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活动性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需肝功能异常)、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需类风湿因子化验报告阳性和影像学关节改变)、精神疾病(需一次以上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住院史)。

(二)门诊特殊病病种: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清肌酐值707以上或有血透、腹透、CRRT治疗史)、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需一次以上住院史和除皮肤以外的一个以上器官损害检查报告)、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年龄14周岁以下)、小儿脑瘫(年龄14周岁以下)、重症肌无力(需一次以上住院史)、儿童免疫缺陷病(年龄16周岁以下,一次以上住院史)。

十二、以下情况不可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1.因工伤治疗的费用;2.因医疗事故、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应由其他保险、第三方支付的费用;3.未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用;4.因健康体检、婚前体检和实施计划生育、试管婴儿、人工授精、不孕不育、性功能检查治疗、计划免疫、预防保健、整容美容、性病治疗、戒毒治疗发生的费用;5.到非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6.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治安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7.未纳入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目录规定的药品费、诊疗费、服务费、耗材费;8.未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9.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