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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0 13:24:0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成都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19年成都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成都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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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一个基本和两个补充,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成都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为补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每年集中筹资、按年度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参保后没有等待期。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年内累计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部分,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保险。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政策的,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个人负担较重,药品适应症和临床诊疗标准明确的,治疗肿瘤(包括血液病)的靶向药和化疗药、高致残性疾病的特效药以及治疗罕见疾病的特效药(孤儿药),且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无同类替代药品(不含辅助用药)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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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一)基本医疗保险

1.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

2.具有成都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

3.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

4.具有成都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5.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参加了成都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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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基本医疗保险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200元/人?年、400元/人?年两个档次。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200元/人?年(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520元/人?年、260元/人?年两个档次。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成年人居民,按36元/人?年的标准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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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缴费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医疗待遇享受时间:2019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大学生为2018年9月1日零时至2019年8月31日24时)。

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学生、儿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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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有现金缴费、POS机刷卡缴费和银行代扣三种方式。

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的签约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首次扣款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补扣款时间为11月10日。

两次扣款失败的签约城乡居民须在12月2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办理现金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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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如何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须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新生婴儿参保后,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 

特别提醒:新生儿的次年保险费务必要在出生当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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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一)办理参保手续地点

1.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2.散居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街道(镇乡)、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3.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类残疾人、智力类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儿童及经民政认定的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中的学生儿童,“阳光救助”对象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个人缴费部分别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资助参保;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中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计生“三结合” 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扶贫办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扶贫办全额资助参保。

(二)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资料

1.本市城乡居民和在册学生、在园幼儿持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的0-18岁散居儿童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⑵父母的户口簿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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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有哪些?

(一)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办理结算。具体如下: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2、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份报销不超过200元。

(三)生育补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便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新生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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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哪些可以报销?如何报销?

答:普通门诊的支付范围有诊疗项目和药品两大类。

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包括诊查费、注射费、清创缝合、洗胃、导尿、灌肠费、血液分析(含血常规)、尿液分析(含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肾功、电解质、血脂、乙肝五项检测、胸片、常规心电图检查、黑白B超、普通针刺疗法费用共20类,212项。

药品报销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及部、省、市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目录范围,共计800余种药品。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就诊,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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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哪些不能报销?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资金不予支付:

(一)未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刷卡就医的;

(二)在非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医的;

(三)超出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

(四)在住院期间发生的;

(五)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的;

(六)其他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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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后个人通过什么渠道查询参保情况和医疗待遇享受情况?

可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个人的参保情况和医疗待遇享受情况。

咨询电话:12333  

青羊区:86952886   锦江区:86654585   成华区:  84329322

武侯区:85071862   金牛区:62011194   高新区:  85199953

新都区:83996837   郫都区:87928848   都江堰市:61929117

新津县:82556420   温江区:82727200   龙泉驿区:84852334

双流区:85736243   崇州市:82188359   天府新区:68381082

邛崃市:88761370   大邑县:88291613   青白江区:83661270

彭州市:83886280   蒲江县:88554539   金堂县:  84998277

简阳市:27029055

温馨提示:

1.城乡居民须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参保时,请参保人员一定要提供准确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等个人基础信息;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的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及时、准确送达。

3.参保后,应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自动查询机上查询个人的参保情况和医疗待遇享受情况,并对个人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正。发现无当年参保信息的,应及时向参保地医保或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4.参保后,未领取到《社会保险卡》的,应及时到参保地的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5. 欢迎城乡居民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细了解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本资料仅供宣传,请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城乡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和待遇支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