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医保报销流程为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出院需要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去门诊收费处盖章生效;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身份证、医保卡。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在入院72小时内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登记。
2、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内江市中医医院住院起付金为:600元。
3、医疗费用报销方法是:职工(医疗总费用-自负部分–起付金)×(75+年龄×0.2)%;城乡居民(医疗总费用-自负部分–起付金)×60%。
4、自负部分包括医保目录以内规定需要参保人员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和医保目录以外需要参保人员全额自费的药品费、检查费、材料费、诊疗项目费等。市内公立中医医院起付金在对应级别上降低400元。
5、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最高累计报销20万元,居民医保最高累计报销12万元。
6、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生在使用乙类和自费药品、检查治疗项目、医用耗材时,医务人员填写《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使用自费药械、诊疗、材料、特需服务知情同意书》,并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签字认可。
7、参保人员医疗终结出院时,须凭科室出具的“出院病情证明”及入院时填报的身份查对单到住院收费结算处刷卡结清自己应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情况未刷卡的参保人员,须书面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说明原因,征得同意盖章后,方能在医保办人工审核报销,结清个人应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加居民医保或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育龄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享受待遇时间的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相同。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补助标准:顺产1200元、剖腹产1600元;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补助标准:顺产800元、剖腹产1200元。生育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按疾病报销。
1、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结算以出院时间为准,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及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报销。
2、大病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剩余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在13600元至30000元: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55%报销;30000元以上至60000元:职工按80%、城乡居民按65%报销;60000元以上:职工按90%、城乡居民按75%报销。
3、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历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在13600元以内的,按70%予以报销。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办理及报销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统筹地区外高一级别的医院诊治时,应先结算转出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转出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并在医保办备案登记后,方可转入指定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危重病可先转后补办)。
2、办理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按对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降低10%进行报销;未办理转院手续的降低20%进行报销。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统一签发,除具有与实体社保卡一样的信息记录、余额查询、就医结算等功能,还具备方便快捷、全国通用、安全保障等优点。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或微信小程序“我的医保凭证”申领。未成年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可由监护人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我的家庭成员”进行申领。
1、长期居住异地或因工作需要长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我市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njs.sczwfw.gov.cn)、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厅(https://ggfw.scyb.org.cn)、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线上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办。申报时需提交“异地就医备案表”(可通过“内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下载)和长期居住地户口或居住证明。备案成功后在所选城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降低报销比例;异地备案后在内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申办了异地就医备案后要满1年才能迁回参保地。
2、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对应医院级别的报销比例上降低20%进行报销。
1、办理了异地备案或完善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刷卡入院,出院时刷卡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省内异地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省外异地就医可电话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临时申报,经备案后,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刷卡入院,出院时刷卡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本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年内凭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出院病情证明、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参保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因外伤住院的还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无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全国各地开通了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的医院、药店刷卡结算,相应费用直接从个人医保账户中扣除。开通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1、因医保部门核实外伤系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起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急救除外)。
7、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8、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内江市中医医院医保办新区联系电话:0832-5853187
内江市中医医院医保办老区联系电话:0832-205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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