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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2 07:03:5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桂林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桂林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19年桂林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桂林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桂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承办,即日起开始收取报销材料,为方便参保群众办理大病理赔业务,现将桂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简介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桂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如何缴纳?

已参加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并缴纳了当年度保费的城乡居民人员(含在校学生及享受“母婴捆绑政策”的新生儿)。

大病保险保费来源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人社部门的经办机构依据当年参保人数,按统筹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出,个人不需另行缴费。

二、大病保险保障时间是什么?

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期限为2017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三、大病保险补偿待遇是怎样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后其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起付线)累计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8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按赔付比例和超额累进制计算大病保险补偿,赔付具体比例如下:起付线以上0-2万元 (含2万元)报销53%;2-4万元(含4万元)报销60%;4-6万 (含6万元)报销70%;6万元以上报销80%;最高补偿金额无上限。

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基本医保补偿后其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起付线)累计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35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按赔付比例和超额累进制计算大病保险补偿,赔付具体比例如下:起付线以上0-2万元 (含2万元)报销63%;2-4万元(含4万元)报销70%;4-6万 (含6万元)报销80%;6万元以上报销90%;最高补偿金额无上限。

四、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如何计算?

1、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大病保险费用的补偿;

2、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付费用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在结算年度末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注意: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

五、哪些费用大病保险不能报销?

大病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执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项目》文件规定。

六、如因病情原因需转外就医治疗,转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大病保险转外就医报销规则怎样?

被保险人需转市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社保部门批准并办理转院手续后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其中:转自治区内治疗的,赔付比例与市内就诊待遇相同、按上述执行;转自治区外治疗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赔付比例统一为50%。

七、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能否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因大病保险的筹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同步,若没有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也无法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八、什么是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所称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补偿金额和不予支付项目费用后的金额。

九、跨年度住院时,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参保人跨年度住院的,以年度结算为准,其发生医疗费用全部计入发票所在保险年度的大病保险赔付范围,以结算发票为依据。

十、申请大病保险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原新农合参合证或城镇居民参保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

3、疾病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4、门诊病历、门诊清单、门诊发票(特慢病需提供)

5、住院发票原件或盖有鲜章的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

6、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7、转外就医审批文件(转外就医需提供)

8、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待遇需提供)

9、申请人、领款人身份信息证件及与参保人关系证明;由委托人(被保险人本人)和受托人(申请人、领款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现场电话致电本人,确认本次申请本人知晓(非本人申请/非本人帐户申请保险金需提供)

10、如被保险人身故:需提供本人及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身故受益金授权委托书(所有受益人签字授权委托)

注释:

转外就医审批文件的形式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为准。

十一、如果参保(合)人属于民政救助对象,如何办理大病保险?

民政救助对象首先持申请大病保险所需材料报销大病费用后,再持相关结算证明到所属民政机构申请救助。

十二、如需了解桂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得?

1、平安养老险大病保险服务热线:4008024365

2、桂林大病保险服务热线:0773-2586112  0773-8993103

3、现场咨询服务: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桂林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大病报销网点咨询平安养老险大病服务人员。

桂林市各区县大病保险合署办公服务网点信息

荔浦荔浦镇3号圆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旁中国社会保险0773-7171805
全州全州凤坡路27号卫生大院0773-4839652
阳朔阳朔汽车北站政务服务中心0773-8882890
平乐平乐大街283号0773-7865332
灌阳灌阳建设路公安局综合楼门面B-11号0773-4217020
永福永福向阳路茶岭街4号0773-8658962
兴安兴安湘江路53号计划生育服务站0773-6106781
资源资源城北行政区旅游局二楼0773-8966673
龙胜龙胜镇长田路卫生局大楼2楼0773-7585602
临桂临桂新区西城南路5号临桂区社会保险事业局102号办公室0773-5582516
恭城恭城城中西路八巷五号恭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后院二楼0773-8191925
灵川灵川灵西路48号商贸城大圆盘AE楼1-6号0773-686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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