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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4 12:30:0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双鸭山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双鸭山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19年双鸭山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双鸭山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什么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三)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四)遵循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与集体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五)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六)重点保障城乡居民住院医疗需求,兼顾门诊费用适当补偿的原则。

二、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任务?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源,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三、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居住地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地所在的市、县财政应比照本地参保人员标准给予补贴。

四、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户为单位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等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以学校(包括幼儿园)为单位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出生0-28天(含28天)新生儿可在出生28天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28天以后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五、基本医疗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包括门诊待遇、住院待遇、生育医疗待遇。

(一)门诊待遇。包括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门诊特定疾病、门诊慢性病,各项待遇每年均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1、门诊统筹。只限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未享受门诊特定疾病、门诊慢性病待遇人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50元,支付比例50%,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2、一般诊疗费。只限开展门诊统筹的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年按照所辖地区农业户籍参保人数以每人10元的标准计算一般诊疗费补偿总额。

3、门诊特定疾病。不设起付标准,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费用,支付比例85%;恶性肿瘤、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5种疾病,支付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

4、门诊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期、Ⅲ期)、脑梗塞(合并肢体功能障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银屑病、慢性肾小球肾炎、重度肝炎(肝硬化)、肺结核、精神病11种慢性疾病,起付标准200元,支付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门诊慢性病与门诊特定疾病待遇只可享受一种,不能同时享受。

(二)住院待遇。

1、市内住院待遇。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100元,支付比例9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参照此标准)起付标准200元,支付比例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60%;县级参保居民到市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办理转诊手续,支付比例比照市内住院待遇降低10%。

2、转诊就医待遇。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居民,省内转诊就医住院起付标准800元,支付比例45%;跨省转诊就医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支付比例40%。

(三)生育医疗待遇。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18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六、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4000元,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七、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赴港、澳、台及在国外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等所致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美容整形、视力矫正、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七)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八)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八、待遇执行时间?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如全省统一部署政策执行时限,以全省统一要求时间为准。原双鸭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文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