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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4 23:05:1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日喀则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日喀则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19年日喀则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日喀则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西藏城镇居民医保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城镇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参保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参保居民凭卡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门诊发生的费用,由其家庭账户资金支付;家庭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付。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数额在起付线以下的,由家庭账户或者个人支付;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比例进行支付:起付线以上至2000元的,65%;2000元至3000元的,70%;3000元至5000元的,75%;5000元至1万元的,80%;1万元以上的,85%。

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起付线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住院起付线的70%;当年第三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

参保人员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为一次住院结算周期,超过180天的,按再次住院处理。

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过2万元的,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城镇居民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第二十九条 参保居民经门诊紧急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费用由个人负担;经门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经门诊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65%。

第三十条 除急诊外,在参保所在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区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急诊到参保所在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住院5日内到参保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继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结算。

第三十一条 经参保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对一些诊断、治疗有困难的疾病,确需转往区内上一级医院的,应当经收治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理由,业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报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转诊转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医疗终结的一个月内,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三十二条 对下列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费的;

(二)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进行治疗的;

(三)因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伤病进行医疗的;

(四)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的;

(五)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其他责任事故导致伤病进行医疗的;

(六)美容、矫形或者为治疗生理缺陷进行医疗的;

(七)属工伤保险或者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西藏城镇居民也可以报销大病保险了?近日,西藏自治区下发通知,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调整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西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西藏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将当前执行的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调整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今年,大病保险总保额达到1000多万元,覆盖人群近27万人,筹资标准为每人37元。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使群众不因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如何

主要有以下五点:

1、起付线8000元:不含基本医保起付线以下个人自负费用,应含民政优抚补助和贫困患者医疗救助额度,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每次住院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包含在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以内。8000元起付线为年度免赔,一年只能扣除一次。

2、赔付标准实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进补偿”的办法:分段比例为50%、60%、70%,其中:8000元至30000元(含)赔付50%,30000元至50000元(含)赔付60%,50000元以上赔付70%。

3、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情况: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非公立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非正常转诊就医和省外公立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按照相关政策报销后的自负合规费用按照60%的比例纳入大病保险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计算。

4、大病保险报销的最高金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金额为每人每年50万元。

5、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交通意外自伤,参合居民在基本医保基金补偿后,合规自付费用全额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植入机体大型材料费在3万元范围内基本医保基金补偿后的费用全额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超过3万元部分不予补偿。参保的城镇居民上述合规费用按照现有相关政策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大病保险报销材料有哪些

一、门诊医疗所需材料:

1、大病医疗费统筹拨付审批表一份;

2、医疗保险卡;

3、医院报销单据及与单据相符的药品底方;

4、特种治疗,特种检查,贵重药品审批表;

5、紧急抢救病人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须有紧急抢救证明和诊断治疗方案。

二、住院医疗所需材料:

1、大病医疗费统筹拨付审批表一份;

2、医疗保险卡;

3、医院住院结帐单据,诊断证明或出院通知;转院者另附转院审批表,紧急抢救者另附抢救方案或危重病通知书;

4、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清单;

5、经批准按比例垫付押金者,带垫付押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