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黔西南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黔西南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19年黔西南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黔西南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1、什么是黔西南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个人、集体组织和政府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筹措)资金,形成医疗保险基金,在参保人因病就医时,扣除起付线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而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的社会保险制度。
2、如何参加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黔西南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和农村居民于上年9月至当年2月在户口所在地县(市)、乡(镇、街道办)人社服务中心,带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3、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多少?
答:2018年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20元/人,2019年为150元/人。民政对象中的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由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民政部门根据上级规定从医疗救助金中全额资助参保;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低保等对象按人均不低于30元的标准资助,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补足。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夫妇双方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参保,个人缴费由乡镇(街道办)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额补助。
4、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在缴费时限内出生的新生儿需参保缴费方能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未在筹资期间(当年9月至次年2月)出生的新生儿,随参保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相应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新生儿父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有哪些?
答:0-18周岁的儿童(含18周岁,以填报救治时间为准)白血病(儿童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窄、法式四联征)、苯比酮尿症、尿道下裂;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疾病、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地中海贫血、重症手足口病、老年性白内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对上述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的支付超过年支付限额后,合并有其他非重大疾病范围的疾病不再给予报销。
6、哪些疾病可以办理慢性病证?
答:慢性病病种(38种):慢性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精神类疾病、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血友病、甲亢、甲减、前列腺增生、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地中海贫血、重症肌无力、癫痫、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阿尔茨海默病、强直性脊柱炎、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其他恶性肿瘤。
7、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2014年起,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再进入家庭账户基金,原结余的家庭账户基金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8、普通住院、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及相对应的住院、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线按次计算,起付线及相应报销比例见下表:
慢性病一年只扣除一次起付线300元,其余合规费用按75%纳入报销,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不能变更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
9、转诊转院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州内三级医疗机构及州外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就诊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主诊医师提出意见,科主任签字,医院医疗保险科审核后,报县医保中心审批。对危、重、急病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可由接诊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同时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20%。报销时限为当次住院的次年4月之前。
10、孕产妇住院分娩如何报销?
答: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除支付自费项目外,医疗机构不得再向参保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11、哪些情况不予报销?
答:①因违法违规驾车肇事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职业病、工伤、意外伤害等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③因司法鉴定、劳动鉴定、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吸毒、戒毒、违反法律法规、冒名顶替住院等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④在国外、港澳台等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⑤不予报销的病种:计划生育手术(非医学指征引产、人工流产、上环、取环、结扎手术、人工受孕、输卵管再通术等)、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性病等治疗的医疗费。
12、意外伤害住院报销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外伤住院报销需提供其受伤地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调查证明方能按规定进行报销。
13、连续缴费参保有什么好处吗?
答:建立连续参保缴费与待遇挂钩机制,具体为:
2017-2019年大扶贫期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调整情况
1、住院报销比例
按全州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25类重大疾病)报销比例上调5%(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精准扶贫对象报销比例再上调5%(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
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范围报销,报销封顶线在原来3万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0.5万元/人/年。
3、城乡大病保险报销
将原5000元起付标准调整为3000元;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患者,分段报销比例上调5%报销;精准扶贫对象分段报销比例再上调5%;取消大病保险报销15万元的封顶线,调整为城乡大病保险报销年支付无封顶线。
4、乙类项目费用自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乙类项目费用,由原来个人自付15%调整为个人自付8%。
5、住院再次报销比例
精准扶贫对象参保患者患病救治产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再报销30%(即政策范围内再提高6%报销比例)。
6、门诊慢特病报销
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全州协议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不设起付线,按《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州府办发〔2015〕42号)规定报销;其中地中海贫血参保患者门诊使用目录外药品(地拉罗司或去铁胺)纳入慢性病门诊支付不受封顶线限制。
7、调整异地安置人员报销待遇
异地居住或州外务工人员(职工或居民),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后,在其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州同级别协议医疗机构规定报销。
报销所需资料
参保患者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结算,转外就医患者未在医院就地结算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患者社保卡、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2、就诊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住院发票原件、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费用清单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患者本人工商银行的存折(卡)复印件
备注:转外就医者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因外伤住院必须提供外伤情况调查表,生育必须提供准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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