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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6 06:22:0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红河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红河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19年红河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红河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的合并,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红河州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年、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与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1)2018年的筹资标准为63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50元,个人缴费180元。 

(2)各级财政补助标准。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包括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在2015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2018年又提高30元,达每人每年450元。 

(3)个人缴费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居民新农合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个人缴费标准是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承受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个人不再单独缴费。 

4、何时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制度,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集中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可以去规定的缴费期之外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5、新生儿如何参保? 

在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期出生的新生儿应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办理期出生的新生儿,属本州户籍且父母双方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参保城乡居民生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应选择所在县市的“定点医院”医治。住院时需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新农合证、身份证,做到“人、卡、证”一致,才能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治疗。需要转治疗的,应办理相关的转院手续。出院时,如果是州内或已开通异地就医决算系统的州外医院的住院费,个人只需要支付个人规定应付的部分,余下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按规定结算。 

7、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因病情需要的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项目: 

(1)门诊医疗待遇,包括:普通门急诊、慢性病门急诊、特殊病门诊; 

(2)住院医疗待遇 

(3)生育分娩医疗待遇 

(4)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8、门诊医疗待遇标准。 

普通门诊(含急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参保所在地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就医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由医保基金支付60%;在乡镇卫生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由医保基金支付55%;在县市级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由医保基金支付20%。在县市中医院和乡镇、社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使用中药的医保基金支付再分别提高5%。一般诊疗费按原规定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个人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600元。 

9、慢性病门诊待遇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规定的: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活动感言、精神分裂症及双向情感障碍症障碍、冠心病、糖尿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婴幼儿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癫痫、原发或季发性高血压Ⅱ?Ⅲ期、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赛、脑萎缩及后遗症)、活动性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15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按相关的规定和报销比例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参保患者每年只能享受一种慢性病门诊待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不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10、特殊病门诊待遇标准。 

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规定: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包括血透、腹透、CRRT治疗)、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11种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统一为0.7。 

特殊病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基本恒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额限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特殊病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线单独计算,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