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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1 16:40:3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雅安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19年雅安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雅安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雅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疑问,这里一一给你解答了

01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人员(除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

(二)非本市户籍在雅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取得了本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02

在什么地方办理参保登记?

(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经办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站(所);

(二)大中专院校 (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高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经办在所在学校;

(三)取得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缴费经办在个人取得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站(所);

(四)完成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还可通过银行经办网点、网上银行和手机app缴纳费用。

03

每年的什么时间办理参保缴费?

(一)《雅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规定的统一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需在这个时间段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新增户籍(含取得居住证)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应在取得户籍(居住证)、被释放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转业退伍、市外医保关系转入等人员按转移接续相关规定办理参保。

04

参保缴费后什么时间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一)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未曾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待遇。

(二)新增户籍(含取得居住证)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办理参保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应参保待遇。

05

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三种参保身份证明资料任选其一)。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还需要提供本市居住证。

06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设置两个档次,2018年度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第一档180元/人/年,第二档360元/人/年。

07

参保当年可不可以变更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换缴费档次。

08

脱保后续保的啥时候能享受医保待遇?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或续保造成脱保的可中途参保,自缴费之日起90日后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09

参保人员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普通门诊和大病保险待遇。

(五)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分段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最低不低于50%,不设封顶线。

10

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金额有什么变化?

(一)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金额依次按比例递减,第一次住院按起付标准的100%执行,第二次住院按起付标准的7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起付标准的40%执行。

(二)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精神病或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治疗为第一诊断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以参保人员该年度所住最高级别医院起付标准执行。

11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参保人员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标准,第一档按35%支付,第二档按50%支付。(2018年度生育保险规定标准:顺产2200元、剖腹产3500元)

(二)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妇女,其新生儿在出生后90日内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随母亲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12

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

13

参保人员在办理出院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省内市外联网医院、省外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在异地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以及因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出院后3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持相关有效凭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经办点办理审核结算。

14

咨询电话

宝兴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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